用户管理规则及公约

发布日期:20240122
生效日期:20240122


尊敬的用户(以下简称“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于您注册本平台账户并使用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们”)运营管理的产品及相关服务(简称 “本平台服务”)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如下管理规则和公约(以下简称“本规则”),请您仔细阅读并认真遵守,与我们共创一个文明的网络环境。

第一条 您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及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账号信息,是指您注册、使用的名称、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

第二条 个人用户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的过程中,如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第三条 您注册、使用的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六条 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以及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和其他企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前述违法违规以及不良信息,您可以通过本平台提供的方式向我们投诉、举报。

第七条 如我们在核验您提交的注册信息或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过程中,发现您有违反本规则规定情形的,我们有权不予通过您的注册请求或变更账号信息请求。

第八条 您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我们有权要求对您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您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我们有权不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如果您的账号信息中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的,我们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进行核验。

第十条 我们将采取措施适时核验存量账号信息,若发现您的账号信息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规则要求的,将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并通知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我们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我们有权建立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您的账号信息相关信用评价作为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据以向您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二条 如果您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以及在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规则规定的行为,我们将视情况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请您放心,我们将依法保护和处理用户账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第十四条 如果您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或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或希望进行投诉、举报的,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平台客服,客服联系方式为:17091927550。